临武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
2026-08-11 13:10:0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临武县公安局 | 编辑:邝东昱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5

为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,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,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,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临武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。请广大群众踊跃举报,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。

一、征集线索范围

   此次专项斗争,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主要有四类:一是公安部确定的软暴力催收、恶意索赔、舆情敲诈、务工敲诈、碰瓷敲诈、强迫消费、色情敲诈、裸聊敲诈、网络“套路贷”、网络暴力等十类新型黑恶犯罪;二是群腐工作中确定的“六霸”即“村霸”“乡霸”“沙霸”“矿霸”“街霸”“市霸”类黑恶犯罪;三是传统黑恶犯罪;四是地域性黑恶犯罪。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黑恶犯罪,公安机关将坚持打早打小,做到除恶务尽。

1.软暴力催收:为追索债务,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、短信轰炸、曝光隐私、PS图片、跟踪贴靠、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、聚众造势、散播污名等,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。

2.恶意索赔:为牟取非法利益,虚构、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,假借消费维权、侵权索赔等名义,通过投诉、举报、诉讼、曝光、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,索要赔偿。

3.舆情敲诈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收集、捏造、夸大涉及环境保护、医疗卫生、教育招生、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,利用自媒体、网站、短视频等途径,通过持续曝光、批量转发、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,以“删帖费”“公关费”“合作费”“宣传费”等名义,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。

4.务工敲诈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,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、矛盾事端,向用工主体索要“误工费”“交通费”“餐饮费”,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、言语威胁、堵门阻工、扬言跳楼等“软暴力”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,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,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。

5.碰瓷敲诈: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、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、财产被侵害假象,采取纠缠滋扰、聚众造势、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。

6.强迫消费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餐饮住宿、医疗美容、家政装修、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,通过虚构低价、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,通过中断服务、限制离店、暴力胁迫等方式,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。

7.色情敲诈:以地缘、亲缘等为纽带,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,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,后以怀孕、受伤、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,实施敲诈行为。

8.裸聊敲诈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通讯工具、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、图像等,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、名誉,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。

9.网络“套路贷”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依托网络平台媒介,假借民间借贷之名,通过虚假借贷金额、伪造资金流水、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、恶意垒高债务、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。

10.网络暴力:通过网络非法获取、曝光公民个人信息,以诬告陷害、恐吓威胁、侮辱诽谤、电话短信轰炸、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,有组织地实施“人肉搜索”“开盒挂人”“有偿代骂”“水军滋事”“刷量控评”“挑动对立”“恶意攻击”等行为。

二、举报须知

(一)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详尽,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(绰号)、住址、主要违法事实、证据等,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。

(二)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,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事实,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,对恶意举报、诬告陷害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(三)提倡实名举报,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、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,并保障举报人的安全;凡对举报人、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,一经查实,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。

(四)经查证举报属实的,将按照《湖南省举报有组织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》相关规定予以奖励。

(五)参与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,主动投案自首、如实供述、积极退赃、检举同案人员的,依法可以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
(六)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其他问题线索,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。

三、举报渠道

广大群众可通过来电、来信方式举报。

(一)举报电话:110、0735-6333607(刑侦大队);

(二)举报邮寄地址:临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(临武县舜峰镇晴岚路11号),邮编:424300;

(三)举报邮箱:1411476440@qq.com

特此通告。

临武县公安局

2026年8月11日

责编:邝东昱

来源:临武县公安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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